法治的根基在于民心,基层治理的温度与法度,直接关系到群...
基层治理当守法治底线 岂能让 "拆房" 变 "侵权"?
法治的根基在于民心,基层治理的温度与法度,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。近日,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岿美山镇村民黄世永的遭遇,暴露出个别地方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法治意识淡漠、程序正义失守等问题,值得警惕与深思。
一拆了之的 "任性":程序正义何在?
据黄世永反映,其位于寨头村的房屋在未获本人及成年家属同意、未提前通知搬离物品的情况下,被当地以 "空心危房整治" 名义强制拆除,导致碾米机、木工工具、几十方木材等生产生活物资损毁。而当地政府回应称,拆除已征得其父母同意,房屋属 "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空心危房"。
这里的核心争议,恰恰是法治程序的 "生死线"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四十四条,对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,必须履行公告、限期自行拆除、保障复议诉讼权利等法定程序。即便房屋确属危房,也不能成为 "程序空转" 的借口。黄世永一家长期在县城租房,不等于其财产权可以被随意处置;所谓 "征得父母同意",更需核实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是否有权代表房屋产权人作出决定。若连最基本的告知、听证程序都沦为形式,"依法行政" 便成了空谈。
补偿到位的 "说辞":民生温度何在?
当地政府强调,2932.8 元补助已发放至黄世永父亲账户,"资金流程完整可查"。但这笔补助是否覆盖了房屋及物资的实际损失?是否征求过当事人对补偿标准的意见?黄世永质疑 "未领取补助",背后是否存在发放对象错位、标准不合理等问题?
民生无小事,枝叶总关情。对于一个因重病无法干重活、家庭负担沉重的农户而言,房屋与生产工具是安身立命的根本。即便补助发放程序合规,也不能以 "已打款" 为由漠视群众的实际困境。更何况,黄世永反映的 "租房即将到期、无处可住",暴露的正是后续安置的 "真空"—— 当基层政府将 "回村建房"" 自行找房 "作为对困难群众的主要回应时,是否忘了" 为民服务 "的初心?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明确要求对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救助,这样的" 政策空转 ",让群众如何感受到法治的温度?
基层治理的 "镜鉴":权力边界何在?
此事的本质,是权力运行是否恪守法治边界的问题。空心房整治本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好事,但好事更要办好。个别地方为何会出现 "拆房容易安置难"" 程序省略补偿低 "的现象?关键在于政绩导向压倒了法治思维," 完成指标 "优先于" 群众满意 "。
黄世永的多次信访被推诿,从镇到县 "踢皮球",更折射出基层治理的 "梗阻"。当群众合理诉求被当作 "麻烦",当程序瑕疵被轻描淡写为 "工作失误",损害的不仅是一户人家的利益,更是群众对法治的信任。
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,法治的权威也在于实施。定南县相关部门理应重新审视这起事件,不仅要查清房屋性质、补偿标准、程序合规性等事实问题,更要反思:在政策执行中,如何让法治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?如何让权力始终带着温度运行?
基层是法治建设的 "最后一公里",也是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 "神经末梢"。唯有将程序正义刻入治理基因,将民生福祉放在首位,才能让每一项政策都经得起法律检验、对得起群众期待。这,才是法治中国应有的底色。